备受社会关注的QQ相约自杀案二审昨天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QQ服务的提供者,腾讯是否对QQ传输的信息有监控的法律义务以及有无监控的能力,是法庭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腾讯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如判决腾讯公司承担责任,会有负面的社会效果。
法庭未当庭宣判。
腾讯有无法定义务
有效监控QQ聊天?
丽水的小张和上海的小范通过QQ相约自杀,小范死了,而小张中途放弃。事后小范的父母起诉小张以及腾讯,要求他们对小范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小范自担责任70%,小张承担20%的赔偿责任,腾讯公司承担10%。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腾讯公司有监控和事后处理“相约自杀”这类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对此,腾讯上诉称“,在有权的国家机关并未给腾讯公司发布明确指示的情况下,腾讯无此义务”。其代理律师还提出,若是对QQ聊天内容进行监控,涉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小张和小范的代理律师均予以反驳,认为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还是《侵权责任法》都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责任。
腾讯有无实际能力
监控QQ聊天内容?
在认为自己没有权力和义务进行监控的同时,腾讯还提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能力。
“一审判决书上说腾讯公司‘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前提是认为腾讯公司早已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是高估了腾讯公司的能力。”腾讯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目前共有6000万左右的QQ群,聊天信息浩如烟海,人工查看显然不现实,而机器又不可能对信息进行理解和综合分析判断。
腾讯这一说法,也当即遭致反驳。
小张的代理律师指出,一审庭审过程中,法庭曾询问腾讯公司监控的可能性,腾讯方当庭回答说可以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控。“腾讯与360的那场纷争中,腾讯给QQ用户的声明,更足以证明他们有对用户进行监测的可能。”
腾讯是否应负
预防自杀这一社会责任?
一审承办法官曾表示,生命无价,在网络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给予赔偿权利人适当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既是对案件本身的法律评价,也是在警示迷途者,并唤醒公众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这个说法,腾讯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昨天的庭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无法达到其所宣称的社会效果”。他提出,预防自杀是一项社会工程,判决腾讯这样的互联网运营商承担责任于事无补,而且会有负面的社会效果。
“一审判决其承担10%的责任,已经很低了。腾讯作为一家知名网络运营企业,不仅应该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更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一再推卸责任。”小张和小范的代理律师反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