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248元工钱,四川小伙子小蒋带着弹簧刀去跟老板谈判,结果几句不合就捅了老板,还把一个前来相劝的工友捅了一刀,事后他真是后悔莫及。近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蒋被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小蒋今年23岁,初中文化程度,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海宁市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10月,小蒋到海宁一建筑工地上找工作。包工头老胡看看小伙子挺壮实,就让他留下来干工地小工。可是小蒋却经常旷工,三天打渔两天晒网,老胡则按照工时给他计算工钱,并发给他一定的生活费。
到了11月18日,小蒋又不来上班了,还打电话给老胡要结算剩下的248元钱,并表示不打算在工地上做了。老胡一听皱起了眉头,工人走了可要耽误工程,而且刚开始就约定月底结算工资的。于是,老胡让小蒋月底来结清工资。小蒋一听不太情愿,并在电话里与老胡吵了起来。下午1时,小蒋带上弹簧刀来到工地,看到老胡在顶楼干活就大声喊“:你给老子下来!”老胡下来后,两人又开始吵。
“我看见他把右手伸进上衣内口袋里,我觉得他可能会摸出刀之类的东西来,就用手抓住他的手臂。”老胡回忆当时的情景说“,不知道什么时候他的手臂挣脱了,然后我感觉到额头在流血。”工人们一看就前来劝阻,小蒋又用刀把一个工友捅倒在地上。看到两人痛苦地捂着伤口,小蒋意识到闯祸了,转身欲逃时被边上的群众制服。不一会儿警察赶到,小蒋被押上了警车。
经法医鉴定,老胡面部遭锐器割伤,损伤程度为轻伤;另一工友头部、左腹壁、左前臂遭锐器刺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近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小蒋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这样的案子时有发生,需要反复提醒。虽然小蒋事出有因,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讨要工资时还需采取合法合理途径,切勿一时冲动鲁莽行事,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