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就民生建设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郑重许下承诺:“今年我们为改善群众生活开出了26项‘民生大单’,说到就要做到,如果政府承诺不兑现,群众就来问责我!”
姜省长好样的,敢在媒体记者跟前许下这样的承诺,足见其爱民心切。暂不论该承诺能否兑现,单就承诺本身而言,就具有两方面意义:
一是明确了问责主体。通常官员问责实行的是“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在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问责。而事实上,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是人民,问责官员的主体理应是人民群众。姜省长的承诺厘清了这层关系,意义重大。
二是扩大了问责范围。该问责到哪一级官员,各地方、各部门规定不一。例如,海南省的《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中规定:问责对象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重庆市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范围,仅限于“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姜大明则允许群众向省长问责,大大提高了问责的层级,扩大了问责范围。
接下来的问题是,万一姜省长承诺的“民生大单”无法全部兑现,群众该怎么问责省长。且不说有没有敢于问责省长的群众,就是有,也必将面临程序上的难题——没有相关程序的具体规定,任何部门都不会受理群众问责省长的要求。正如有网友所说,我一辈子都无缘见到省长,让我怎么去问责省长。当然,现成的渠道有一个,即媒体,但当地媒体敢刊登群众批评问责省长的文章吗?
因此,要让群众问责省长的承诺变为现实,先要解决这么几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的认定程序,省长应负哪方面的失职责任、失职的严重程度如何等,均应有认定程序,并将认定结果公之于众;然后是建立官员问责制的完整体系,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实现问责制的刚性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让群众对问责条件、问责渠道、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各方面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行使问责省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