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3月7日列席全国政协体育界别讨论会时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预付卡实名制相关措施。崔海容介绍,超过1万块钱的预付卡就必须实名,使用者的身份证信息、购卡单位的信息都要注明。
购物卡将获得合法身份吗?这是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众所周知,自1998年起,“代币类购物卡”就已被国家多部委明令禁止。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央行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叫停相关消费卡的流通使用。现在却说大额预付卡要实施实名制,岂不是认可了预付卡的存在?
如果要让预付卡合法化,那我就不得不问了:预付卡尤其是大额预付卡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携带大量现金去购物,可选择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等,这比使用预付卡要方便得多——信用卡、储蓄卡可以在不同的商场通用,预付卡则只能在指定商家使用,且不能取现。
那为什么预付卡还是这么有市场,它的生存究竟建立在怎样一个基础之上?新华社今年1月23日的一篇报道,通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场发卡业务负责人之口道明了原委,“商场回笼资金快,企业可以用发票冲账,采购人员可以吃回扣点,个人消费不记名,这些就是购物卡屡禁不止的原因”。而这位商场发卡业务负责人没有透露的是——用预付卡送礼比送现金送银行卡更安全。
这些所谓的理由,都不是预付卡得以生存的依据,反倒恰恰是预付卡应该被禁止的“认罪书”。一个没有理由生存的东西,与其让它生下来、合法化再去想各种办法监管,还不如根本就不准它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