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浙江龙泉市司法局将如何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列为一项崭新而重要的课题,组织党员干部,联合市林业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服务林改工作,通过整合司法职能资源,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争当“宣传员”、“调解员”、“公证员”和“援助员”四员先锋,积极主动服务林改促和谐。
争当法制“宣传员”,构筑服务林改防火墙。积极组织党员骨干争当法制“宣传员”,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在广大林农中广泛开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截止目前,组织林农骨干普法培训5期200多人次,放映法制电影、录像30多场,张贴标语1000多条,举办法制讲座10多场,出黑板报、墙报、专栏1000多期,出动宣传车10多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余次,散发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林改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争当人民“调解员”,建立服务林改维稳器。建立乡、村、组三级“调解员”队伍,并组建了一支由部份涉林犯罪矫正对象组成的“编外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当中有丰富山林经营经验的优势,通过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为有效化解山林纠纷案件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调解员”主动介入山林延包、林权勘界和龙庆高速公路林地征用中出现的山林纠纷调处,共调解山林纠纷620余件。同时在宝溪乡建立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联合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巡回调解庭”,为林改构筑“第一道防线”。
争当司法“公证员” ,打起服务林改保护伞。“公证员”介入林权继承、赠与、森林、林业和林地流转合同、山主签署的声明书、保证书等相关领域,制定出办理农村山林承包经营权流转类公证操作规范流程,在进行公证时,严把合同关,共办理了山林承包、租赁、流转等合同1000余件。积极参与国乡合作林场商品木材拍卖活动的现场监督,为林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争当法律“援助员”,建立服务林改减压阀。根据和市林业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的通知》,“援助员”主要受理由于勘界不清和承包引发的山林纠纷,目前共接待林农法律咨询近1000多人次,为林农代写法律文书200多人次,受理林农的林权纠纷援助案件25件。去年8月初,法律援助中心林业局工作站在丽水市率先成立。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强重点乡镇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林区知晓率,为林农在林地承包经营、勘界发证、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保险、征地补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引导弱势林农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在林区的覆盖面,为林改提供无偿便捷的援助服务。(龙泉创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