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 加强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
——专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中央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推动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怎样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综治部门作用完善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
问:为什么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综治部门在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陈冀平: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综治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协调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综治部门在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要运用自身优势,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证。社会管理工作创新不仅在人、财、物的保障方面要加强,而且在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方面要有所突破。这些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没有党委的统揽协调、组织领导是难以推进的。因此,突出党的领导就是党委要把领导社会管理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局工作中。
各级综治委(办)作为党委政府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是为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和定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推进社会管理的职责。
2010年10月,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全面启动了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对重点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去年,中央综治委会同共青团中央在全国确定了16个试点城市,分别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群体开展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试点工作。
同时,综治部门深化平安创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综治委(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力量进一步加强。在2010年的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调查中,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86.24%,比2009年略有上升。
今后,综治部门将更加注重发挥各级综治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
问:面对新增的社会矛盾纠纷,我国建立了怎样的矛盾调处机制加强社会管理,从而化解纠纷维护群众权益?
陈冀平:通过一段时期的探索,我国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力量和资源,“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大调解”还加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不同方式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教育、疏导、说理,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对于重点领域和多发性的矛盾纠纷,还加强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黑龙江、安徽、湖南等地推广建立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确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北京、吉林、江苏、四川等地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专门调解组织;湖北、福建等地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处、维权服务等工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甘肃等地出台指导意见,按照“调解优先、全面调解、司法支持”的原则,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更重要的是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公众参与,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途径,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还要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实现群众自我管理服务与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的良性互动,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的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综治协管员、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五老”人员和党团员等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在群众和政府组织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严格责任追究
问: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在重大决策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过程中如何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陈冀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这一工作机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键是如何畅通群众意见和诉求表达渠道,尽可能充分反映大多数群众的真实意见。
要着眼于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建立严格评估程序,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出评估,才能有效地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推进。
要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综治部门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平台作用,推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工程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意见,尊重民意,维护民权。
同时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没有组织评估,或者不积极运用评估结论,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引发不稳定问题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任务十分紧迫加快推进服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
问:当前维护社会稳定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综治部门将如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陈冀平: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但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呈多发多样态势,主要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方面;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较突出,特别是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社会管理服务不到位,治安安全隐患突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一些治安形势复杂的地区、一些重要基础设施没有严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缺乏有效安全防范机制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后一段时期,中央综治委将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以社区为依托,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推行居住证等“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抓好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重点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必接必送措施,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救助帮扶问题;全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推动综治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信息灵通、共建共享;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
各地和各综合试点地区还将建立专兼职的社会管理队伍,大力加强和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治安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管理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