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11日讯(通讯员魏玥)3月9日,总队转发了公安部《关于给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等2个单位记功的命令》的通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给嘉兴市消防支队记三等功。
《公安部命令》指出,2009年10月19日,浙江卫星丙烯酸有限公司储罐区一装有120吨乙酯的储罐发生爆炸火灾,对罐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接到报警后,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紧急调集34辆消防车、189名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经过全体参战人员5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将大火成功扑灭,保护了价值达3亿元的各类危险化学品,避免了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赢得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公安部决定:给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三等功。
公安部的这一表彰命令,是对嘉兴支队在2009年10月处置浙江卫星丙烯酸有限公司储罐爆炸事故时的准确及时和英勇善战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嘉兴支队2009年以来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09年10月,爆炸事故发生后,嘉兴支队立即启动联合作战灭火员,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指派特勤一中队,调集秀洲、荷花堤、经济开发区、嘉善、平湖、海盐、桐乡、特勤二中队等10个中队29辆消防车、167名官兵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并调动新丰、凤桥、大桥、中华化工厂等4个专职消防队5车26人赶赴火场增援。支队指挥长金松柏支队长、戴道模副支队长立即带领全勤指挥部成员火速赶赴现场。全体指战员视火情为命令、视火场为战场、视时间为生命,时刻牢记消防部队的性质和宗旨,深刻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三句话总要求,冒着随时爆炸的危险,顶着火场高温辐射和浓烟熏烤,强攻近战,始终冲锋、坚守在火场的最前沿阵地,与火魔展开一场生死拉锯战。最终,经过5个多小时的艰苦战斗,凭借指挥员科学的指挥决策和消防员过硬的灭火本领,大火被成功扑灭,险情被完美解除,避免了着火储罐周围的丁醇、甲苯等储罐内有毒物质的爆炸泄漏,避免了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将爆炸事故的损失和影响降到了最低点。浙江省、市各级领导和嘉兴市党委、政府都对此作出了高度评价,人民群众也都对这场成功的灭火行动交口称赞。这场火灾也得到了各界媒体的高度关注,嘉兴支队的完美表现给社会各界留下了英勇善战的良好印象,也鼓舞了消防战士们抢险救灾、为民服务的士气。
“十二五”时期,是嘉兴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滨海新市、田园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消防部队深入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部在这一关键时期给嘉兴市消防支队记三等功,在对嘉兴支队的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无疑也对嘉兴支队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嘉兴市消防支队党委和全体消防官兵均在备受鼓舞的同时,一致表态要化上级的表彰为工作的动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让这一荣誉实至名归,并争取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