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11日讯 (通讯员章艳炳)3月10日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一儿童用品商场因逾期未执行消防部门做出的“停产停业”处罚决定,被江东消防大队强制依法查封。
该商场位于江东北路221号,共有5层楼,面积450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儿童服装服饰等用品。先前,江东消防大队接到有关反映该商场没有经过消防审批的群众举报,便立即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场确实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四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商场应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并于15天之内缴纳罚款,但是由于该商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造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够重视,认为只是一张纸质文书,罚款完缴纳就可以完事,而对行政处罚中要求其停产停业却迟迟没有落实到位。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3月10日上午,江东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该商场进行了强制查封。在查封现场,执法人员首先向场所负责人宣读并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在该商场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在该商场的四个安全出口张贴封条,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取证,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性。
查封结束后,消防监督人员要求该商场负责人严格遵守查封规定,在查封期间严禁擅自拆封,并按照提出的有关要求,尽快依法补办相关消防手续,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查封后,商场负责人深刻意识到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强大威慑力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表示将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决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并尽早办理相关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