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手段隐蔽的新型职务犯罪增多,主要表现在贿赂犯罪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以及贿赂手段更加隐蔽。”“相比贪污、挪用公款等侵财型犯罪,贿赂犯罪往往‘一对一’进行,证据单一,隐蔽性强,成为了不少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首选。采用交易、干股、合作投资、特定关系人受贿等手段的新型受贿犯罪,由于形式上具有迷惑性,与直接的权钱交易不同,成为了新的犯罪形态。”这是今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的《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中对该省职务犯罪新动态的分析。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深化、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努力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融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促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全力推进年度报告制度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将其作为实现预防工作重点战略转移的一项重大举措。高检院党组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指示要抓紧抓好年度报告起草工作,务求实效,取得预期效果和目标,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积极探索、深入研究,不断推动着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
2010年7月13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高检院提出要在每年年底对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作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报告。
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普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报告,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成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年度报告制度一经提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010年10月27日,曹建明检察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表示,为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每年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010年11月,在全国各省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会议上,高检院就年度报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级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组织调研组走访各级检察院,对年度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此项制度贯彻落实。
为抓好和推动各地能够高质量地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010年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高级研讨班召开,专题讨论如何建立“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报告制度”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研讨会上,有关部门、党政领导、专家学者等代表就如何起草年度报告作了较为充分深入的研讨,对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更为明确深刻,对年度报告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特点,年度报告有效应用的途径、方式,年度报告形成方法和过程,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打响年度报告“第一仗”
2010年底,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向院党组汇报,取得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各省级检察院积极协调反贪、反渎、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起草班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门攻关,高质量地完成了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的《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报告从查处案件总体走势、人员区域分布、案件罪名分布、案件行业分布、人员群体分布等5个方面对该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从中分析出该省职务犯罪的新动态。同时通过对2009年以来该省查办案件较多的7个行业(系统)的案件特点进行了分析、归纳,从总体发展态势方面对今后一段时期该省职务犯罪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报告最后对加强该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全党工作大局三个层面上提出了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2011年1月31日,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详细阅读浙江省检察院的报告后,对该报告给予高度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赵洪祝指出,近几年,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他希望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重要保障。
据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重点是对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的深入分析。反复发生的问题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从机制上找原因,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上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的报告称,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权力寻租重点部位,南京市一年来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4件4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基建维修、质量验收、资金调拨等环节。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阅读报告后,在批示中表示,报告揭示了“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权力寻租重点部位”,非常客观,且富有针对性。希望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如何在“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基建维修、质量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减少或杜绝职务犯罪发生,并请检察机关加强指导、配合。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甘肃省检察院所作的报告,针对当前职务犯罪发案形势,就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案率,提出了对策建议。报告中建议,把预防职务犯罪课程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培训班的必修课,培育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进一步改进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把反腐败成果纳入区域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单位或领导政绩评定、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引起了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的高度重视,他批示:“报告中对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成因分析深刻准确,要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对今年工作的对策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年度报告制度受赞誉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推行以来,在领导层、全系统乃至社会上已经开始引起重视,一致叫好,认为这是一项牵动全局、能够在社会管理和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成效的工作。
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年度报告制度推出以来,许多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认为检察机关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党委政府全面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变化趋势,从总体上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也有利于各职能部门、系统行业建立完善内控机制,推动落实预防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年度报告在对检察机关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环节特点、原因规律、趋势变化,提出具有全局性的防治对策,集中体现了法律监督的预见性、防范性,无疑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能更好地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融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较为琐碎、繁杂的实务工作,但它同样需要理论上的研究、指导,需要对实务工作的经验得失加以理论上的总结和提升,进而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年度报告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和创新,它对地区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的分析、对发展趋势的预测、对防范对策的建言,显然能够为决策层提供一手的、鲜活的参考资料,为完善现行体制和制度提供很好的建议。
“2010年起,全国检察机关普遍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的工作,也是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层次和水平的一次尝试。”江西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李茂盛在工作中深有体会,他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预防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扩大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这标志着预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反腐败方针,全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成为落实高检院党组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成为向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全面展示预防工作能力、水平,提升预防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记者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