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无疑是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
然而,房产销售却是“玄机”重重,一些房产商总是使出各种法子,让房子一直处于“热销”状态,让房价一直往上攀升,让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
热销背后有什么见不得光的秘密?
昨天,有着多年房产销售从业经历的徐艳美(化名)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记者披露了假定单、假社保、假结婚三种房产销售乱象。
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军对徐艳美所披露的房产销售乱象,一一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剖,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切勿被“热销”冲昏头,更不要被某些销售人员提供的所谓的“方便”所蒙蔽。
乱象一请“托”下“定单”,营造气氛
不少买房者在下单前都会到意向楼盘的售楼处转转,看看该楼盘的销售情况如何。有些售楼处顾客盈门,不时有人付定金下定单,非常热闹。不过买房者此时看到的未必是真实情况。
“有些客户可能是房产公司聘请的‘托’,假装现场下单,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误导你买房。”徐艳美说,2008年,她就曾发现公司老板花了几百元聘请了一个“托”“,潜伏”在看房团队伍中。
老板当时给了“托”2万元现金。在看房过程中“,托”不时称赞楼盘的户型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好。当有一些看房者表示认同他的想法时,这个“托”便爽快地拿出2万元,当场定购了一套房子。其他看房者见此情形,也开始流露出购买的意愿。
徐艳美说,当时房产销售公司也会开一张收据给“托”。但是公司不会将这笔钱做入财务账目中,收据不久后也会被声明作废。
乱象二办假社保证明,违规售房
杭州去年10月份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明确规定:对非杭州市居民在杭州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杭州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给部分非杭户籍人员买房设置了难题。不过徐艳美说,一些房产公司会帮助不符要求的买房者规避这一规定“,办法”就是由销售人员帮买房者办理假社保证明。
外地人李先生为了让孩子在杭州读书方便,去年年底决定在杭州按揭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他的社保缴纳时间不符合按揭要求。
房产公司销售员就建议李先生办一份假的社保证明。在销售员的“热心帮助”下,没过几天李先生的“社保缴纳证明”就办下来了,一共花费大约3000元钱。之后李先生果真顺利办理了按揭。
拿着这样办出来的社保证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就不会露馅吗?徐艳美说,风险当然也是存在的,但一般来说银行不会查得非常仔细。据她分析,像这样的假社保,可能是挂靠在一些用工企业的名义下。
乱象三办假结婚证,倒腾房子
在买房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预订的房子,因为其他原因,想要退房,但如退房的话,预付的定金则要被房产公司没收。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既能帮助购房户退掉房子,又能拿回定金呢?徐艳美说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
去年年底,王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预付了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后来王先生因为生意亏损导致资金短缺,便想退掉这套房子。
然而,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如果王先生不要这套房子,5万元的定金就要打“水漂”了。这让王先生感到很为难,不知道该
怎么办。
房产销售员也不希望这笔生意泡汤,就给王先生出了一个主意:找一个想买这套房子且年纪与王先生相仿的女客户,两人办张假结婚证,就可以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不久,王先生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与对方办了一张假的结婚证,就将房子过户给了对方,自己也拿回了5万元定金。
律师视点:
购房者为了规避购房政策,经常有“假离婚”或“假结婚”的情况出现,但这种行为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首先,办理假“结婚证”或假“离婚证”,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办理虚假的结婚或离婚,可能会给以后的财产权利造成麻烦。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权利的转移。“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这类纠纷已屡见不鲜。
律师视点:
“房托”并非真正购房者,他们目的是让真正购房者降低合同要求,放松警惕和放弃再度选择,在仓促中“抢先”购房。
一旦发生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购房者会因缺少诸多权利的明确约定,而导致权利无法救济,从而蒙受巨大损失。“房托”行为实为恶意欺诈行为,但因其调查取证较难,购房者在损失发生后,合法权利难以实际维护。所以购房者不要被表象、假象所迷惑。
律师视点:
销售人员通过办理假社保证明,以为购房者获取贷款,从而达到销售房产的目的,这种行为对购房者来说,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找中介办理假社保证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银行只要认真审查,很容易就能查出证明的真假,而一旦露馅,中介很容易撇清自己的责任,而购房者不但会遭到银行的拒贷,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要被治安处理、甚至刑事处罚。
此外,有关调控措施中明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者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协助其办理的相关房地产机构也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