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遭遇伤残意外,杭州胡大伯的这次消费留下了很大的伤痛。为了索赔损失,胡大伯昨天第二次跟超市对簿公堂。庭审纠结在误工费上,尤其是3万元的年终奖问题。
胡大伯逛超市发生意外是在2009年6月7日。下午3时左右,胡大伯去杭州的世纪联华超市庆春店购物。那是个星期天,在超市购物的人很多,一些商家正在热火朝天地搞促销。
胡大伯边走边看,在经过二楼过道的时候,他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这一摔可严重了,造成胡大伯腿部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胡大伯被迅速送进了医院住院治疗,超市聘请了护理人员照顾胡大伯。住院治疗3个多月后,胡大伯出院。治疗期间,超市分两次支付了1.5万元治疗费。
胡大伯怎么会摔倒的呢?因为当天有商家在促销方便面,散落在过道上的方便面没有及时清理掉,胡大伯踩到方便面后滑倒。
65岁的胡大伯出事前是某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这次意外事故给他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费用承担问题和超市协商不好,胡大伯起诉到了杭州市下城区法院。
胡大伯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共计5.8万余元。
杭州下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胡大伯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共计5.8万余元。
不过,那次获赔后,胡大伯的伤并没有痊愈。去年8月,根据医嘱,胡大伯的右股骨进行了内固定拆除+植骨术的后续手术治疗。
“现在天气一变化,还会感觉疼痛,走路也不方便。”胡大伯的律师林先生说,经鉴定,胡大伯的伤已经构成9级伤残。
为此,胡大伯在今年2月再次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17.8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不到1小时就结束了。对于事实部分,双方没有争议,之前的判决也已经认定。这次庭审的主要争议在于误工费。
胡大伯称自己是退休返聘人员,年收入9万多元,出事后,他好几个月的工资没了,当年的年终奖3万多元也没了。所以,他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8.5万余元。
但超市方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对后续治疗费是认可的,但是对误工费有异议。“2008年有年终奖,是不是2009年就一定有,这方面没有证据证明。”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