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3月15日上午,广东东莞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厚街镇委书记黎惠勤表示,对于发现黑恶势力不报不打者将追究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3月16日《广州日报》)。
“该撤职的要撤职”,固然喊出了打黑的决心,但给打黑下指标是很危险的。有些派出所辖区如果涉黑团伙少,恐怕就完成不了任务,为了不被撤职,可能会出现“被涉黑”;有些派出所辖区内如果涉黑团伙多,可能会慢慢打,以便以后能够完成指标。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打黑定指标都是荒唐的。
或许当地涉黑团伙太多,而警察打黑一点积极性也没有,被迫无奈之下只能定下指标,这样才能打掉一些。果真是如此,则更可怕。因为涉黑团伙之所以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无外乎两大原因:打击不力,有“保护伞”。
说到底,打黑需要长效机制,最忌一阵风。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运动式的打黑、政绩显摆式的打黑,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另一方面,如果打黑不是以民生为出发点,不是真正为民打黑,就算定了指标,也只能是给自己的政绩簿抹上一笔,而老百姓依然受涉黑团伙的欺凌。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没想到,厚街镇还沉醉于指标打黑中,真是太落伍了。
打黑,如果一定要有指标,那应该是“见一个打一个”,唯其如此,才能还老百姓一片青天,老百姓才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