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却不肯腾退廉租房,宁海县9户人家因此被当地房管部门告上法院。昨天,随着最后一名被告腾退房屋,这批廉租房租赁纠纷全部被宁海县法院调处完毕。
王某是被宁海县房管部门告上法院的9人之一。2005年,他租了一套廉租房,租金每月60元。租赁协议约定,如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腾退所租赁房屋。2009年,王某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却迟迟不肯腾退廉租房。而他不肯退房的理由是,跟他一样情况的人不少,其他人也没搬。
果然,与王某情况相同的人还真不止一个。今年以来,宁海县房管部门先后起诉9名廉租房承租人,要求他们腾退房屋。
承办法官说,考虑到廉租房的承租人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不肯腾退房屋可能存在各种特殊原因,因此在处理这批案件时,采取了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的形式。他们经过对租赁户的走访发现,有的承租人下岗后又离异,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确实困难,但也存在将廉租房闲置、转租或是出借亲友的现象。
法院最后联同县政府法制办、县建设局、县房管处等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廉租房清理工作进行了协商。最终,这9起廉租房租赁纠纷得以调解解决,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腾退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