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日本特大地震影响,浙江很多报名参加赴日旅游团的消费者纷纷提出退团或者解除合约,由此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昨天下午,浙江省消保委对这几类主要纠纷给出了解决意见。
据浙江省旅游局不完全统计,原定本周去日本的游客将近1000人,目前绝大多数消费者考虑退团。退团带来的费用损失主要有三部分:签证费、机票、酒店定金。其中机票费用金额最大,一般在3000元左右。浙江省消保委近期受理的多起消费纠纷,多是关于这部分损失该由哪一方承担的。
省消保委表示,由于日本目前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属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应视为旅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禁各旅行社以航班尚在运营、旅客尚能赴日等为由,拒绝旅客退团或要求旅客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省消保委给出了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已交定(订)金、预付款,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消费者交纳的款项。如果已经发生部分费用,旅行社应与相关单位协商退回,不能挽回的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
已经签订旅游合同,但行程尚未开始
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应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退还消费者。已经预订机票、酒店或已经办理签证的,旅行社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退回费用,并返还给消费者。不能挽回的损失,旅行社若能提供相应证据,由消费者和旅行社合理分担;没有相应证据的,由旅行社承担。
已经出行,但是行程中断
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已经发生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因滞留某地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