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的胡女士从3年前开始坚持做一件事,对老公每天晚上回家的情况进行“考勤”记录。
3年后,胡女士拿着3张记得满满的“考勤表”,起诉离婚。
但是她的这番“用心”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镇海法院日前驳回了胡女士的离婚诉请。
此案反映出,认定和举证“家庭冷暴力”很难很难。
对老公晚上回家进行“考勤”
胡女士,32岁,宁波镇海一民营企业职员,老公张某比她小2岁,是当地一家化工企业的工程承包人员。两人2006年结婚,有一个女儿。
在5年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俩摩擦不断,经常争吵。最让胡女士受不了的是,老公晚上经常彻夜不归。
“我们每天几乎都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作一些沟通,可他却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我的话根本就说不出来。如果再这样下去,我的精神真的要崩溃了。”胡女士说。
为了看看丈夫一年到头呆在家里的时间到底有多少,胡女士借鉴许多单位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对老公每天回家的情况也进行“考勤”。
妻子据“考勤表”要求离婚
胡女士对老公的“考勤”始于2007年。她自制了一张“考勤表”,对每天老公回家的情况进行记录:彻夜不归的打钩;正常回家的标注“下班回家”或“在家”;如果是非正常时间点回家的,就注明回家的具体时间;如果很晚回家,不知道具体回家时间的,标注为“不知”。
从胡女士提交到法院的3张“考勤表”看,丈夫张某晚回家或不回家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比如,2009年11月“考勤表”上从1号到30号均是打钩(表示整夜未归),2010年2月中旬,一周的时间是“不知”。
今年1月,胡女士向镇海法院起诉离婚。她说,以“考勤表”为据,老公很少顾家,对她态度冷漠,她希望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面对老婆的离婚诉状和3张“考勤表”,张某并不认账。他怀疑老婆“考勤”不实,说自己晚上外出没有记录得那么多,即便晚上很晚回家或者没有回家,那也是为了陪客户。
张某说,这样的“考勤表”不好作数的,又不是在单位上班。
说来说去,他表态,不同意离婚。
“考勤表”证明不了感情破裂
镇海法院经过审理,日前判决驳回胡女士的离婚诉求。
法院作出此判决的原因,在于“考勤表”是胡女士自己制作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况且,仅有“考勤表”也很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关联性也有问题,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对于满足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屡教不改,分居两年等法定事由,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这一法定离婚事由,我国目前在认定和取证上都缺少法律依据。例如本案中,妻子胡女士自制“考勤表”虽然很可能是事实记录,但因缺少真实性、关联性等证据的法定要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所以举证“冷暴力”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