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25日讯(张立) 为适应当前创新社会消防管理需要,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宁波支队按照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市委“三思三创”工作部署,于日前制定出台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试点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确立海曙、江东、鄞州、北仑、大榭五地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地区。支队力求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创新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内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消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生命力所在。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支队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工作开展,由刘维劲支队长任组长,汪海东副支队长任副组长,防火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应成立试点领导组织,各大队大队长为负责人,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支队强调,五地要坚持“先行试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重点先行、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工作重点,其他单位积极跟进,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和分级管理。以便促进单位自主管理能力,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消除火灾隐患,实现“责、权、利”的对等,实现单位抓和政府抓的有机统一。
根据《方案》规定,此次试点内容共包括四大方面,分别为:一是单位标准化内容。依托“四个能力”,完善单位消防管理各项内容,形成分类统一标准,在行业单位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二是单位检查模式。利用行业协会或同类单位组成的片组,制定互查制度,依据统一标准,定期开展单位间互查,促进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互查结果报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建立备案制度;三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各类场所完善的评估标准和评估规定,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制定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单位建立并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四是抄告公开制度。定期将单位评估的等级和等级变动情况抄告给其主管部门,抄告给信贷、保险、证券、担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探索建立联动制度。评估结果推行公开制度。
此外,海曙、江东、鄞州、北仑、大榭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地区,支队依次对五地的试点分工进行了明确。其中,海曙主要探索多业主综合性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重点是无物业建筑消防组织建设,火灾隐患检查整改机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多业主之间的火灾扑救、应急疏散、消防宣传。江东依据浙江省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规定,探索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调查、“四个能力”建设等内容。鄞州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试点对象,完善各类评估标准,开展行业或同类单位互查,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和分级管理,探索部门联动机制。北仑则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试点对象,完善评估标准,开展行业或同类单位互查,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和分级管理,探索部门联动机制。大榭要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试点对象,推广优秀企业的消防管理经验,建立综合性的行业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届时,支队也将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指导,出台总体试点指导方案;协调信贷、保险、证券、担保等部门推动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工作联动,拓展试点的深度和广度,并择机选择试点成熟地区,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
为确保此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支队要求各大队既要围绕支队指导方案的试点内容,又要敢于突破,找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大胆创新,为试点创造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单位合作,合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或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要多听取单位或其他部门对消防管理的意见。要在创新内部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多探索与行业主管部门,信贷、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试点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支队沟通,共同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