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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外来人员调委会 为外来人员撑起一片蓝天

  平安浙江网3月28日讯(马燕尔)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涉及外来人员服务管理难、矛盾纠纷化解难等现状,为有效加强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获取舆情信息、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切实增强外来人员的归属感、认同感,扎实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余姚市司法局在该市河姆渡镇试水“以外调外”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于2009年9月在该镇建立了外来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立至今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0余起(其中协议调解9起),排摸遏制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6起,较好地保障了新老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新老居民和谐共进,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调委会成立背景与原因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中涉及外来人员的矛盾纠纷比率较高。去年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处矛盾纠纷204件,其中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有131件,占64%,人民调解资源很大程度上被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矛盾纠纷消耗。同时涉及外来人员的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容易造成外来人员召集老乡、家属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如08年6月,该镇五联村一名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与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因一点小摩擦而争执,由于调处不及时,导致事件迅速恶化,上升成为双方各纠集大批老乡群殴,最终由公安派出所出警并鸣枪示警,事件才得以解决。

  二是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存在不足。在劳资关系中,职工处于弱势地位,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弱者中的弱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外来务工人员咨询劳资、工伤纠纷的处理方式,很多都是因为企业方不足额发放工资或是拖欠伤残补助引发的矛盾。外来务工人员想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一怕高额的代理费,二怕跟企业撕破脸后失去工作更拿不到钱。曾有一外来务工人员来求助,原因是他无故被企业开除后,虽然已申请劳动仲裁,但企业仍拖着不发工资余额和补偿金,而他本人又想尽早去其他地方找工作,导致该名外来务工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

  三是外来人员管理难,新老居民融合有困难。该镇目前有外来务工办、新老居民和谐联谊会这两个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管理机构,经常开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服务,但是在碰到新老居民、外来人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因地域风俗习惯不同、语言沟通不便,或因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两个机构缺乏信任而经常导致矛盾纠纷处理不成功,最终升级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是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互融共促工作的需要。该镇有外来务工人员约1.1万,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如何引导这支队伍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进一步促进新老河姆渡人的和谐共处,进一步激发外来人员对该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会商市司法局共同提出“关于组建由新老河姆渡人共同参与的调解委员会”的构想。

  二、调委会机构组织情况及职责

  1、调委会机构组织情况

  调委会主任由该镇外来务工办专职副主任兼任,3名副主任中有2名为外来务工人员,其余5名调解员中有3名为外来务工人员,即调委会9名成员中有外来务工人员5名。同时,调委会还物色了12名社交面较广、有正义感、善言辞、较有威信的外来务工人员担任调委会信息员,加大涉外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摸面和排摸力度,以利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17名外来的调解员和信息员中有党员2名,户籍来源于全国9个省份,基本涵盖了该镇的外来人员原籍地。

  2、调委会主要职责

  调委会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发生在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但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得受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

  一是及时受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纠纷。对不能受理的纠纷在做好当事人稳定工作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寻求有关单位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积极收集外来人员情报、信息。充分运用好新老河姆渡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信息员、综管员这支队伍力量,通过触角延伸,加大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进而做好化解和信息反馈工作,保障社会安定平稳。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和民间纠纷的发生。

  三、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制度。建立了每季度一次例会制度,加强工作交流,部署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摸化解,并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调解员、信息员的法制观念、调解技巧和对不稳定因素的发现、报告意识。通过强化业务能力,加大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消化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矛盾纠纷,充分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保证“邻里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这一维稳工作目标。

  二是加强考核奖惩管理。对人民调解(包括不安定因素信息提供)的工作内容、考核、奖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简单民间纠纷调解成功,每件奖励50元;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成功,每件奖励100元;协助有关部门成功调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在调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且防止了重大后果的发生,每件奖励200元;及时发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苗头,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每件奖励100元。司法所、外来人员调委会将根据调解员、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及日常行为,每年一次对调解员、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解聘,对有贡献的予以表彰,同时积极推荐工作成效明显的调解员、信息员参评各类先进,如江西籍调解员许中华因工作出色,去年被该镇评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正确维权途径。一方面通过广场设摊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外来人员走正确维权途径,另一方面,通过调解员、信息员、综管员深入企业、市场、村落等最基层,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提升新老居民的法制意识及互融共建和谐社会的意识。于此同时,通过开展普法,也极大地提升了调解员、信息员自身的法制意识,并把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如江西籍调解员李成华在参与的一次调解中,主动给当事人分析案情,以法说理,劝服当事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四、工作成效

  一是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做好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保障办公经费,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指导。自成立以来,该调委会已经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0余起(其中协议调解9起)。如去年8月13日调解成功的一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非因工死亡补偿纠纷,虽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着手调解,但是死者家属担心政府偏向本地人,就纠集家属、老乡四五十人给政府施压。面对这一情况,镇外来人员调委会四川籍调解员老江理直气壮、义正言辞地指出:你们是来接受调解还是来闹事的,现在是法制社会,你们闹事有用吗?到后来不是两败俱伤吗?我们要静下心来,合情合理的向厂方提出要求,争取企业老板的同情和理解。老江的一席话,深深打动了王某家属的心,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调委会的努力下,双方终于顺利达成补偿协议。又如信息员相纲要积极参与调解2010年2月河姆渡大桥桥下发生的江苏籍破烂王意外伤害死亡事件,最终调解成功。

  二是群体性事件、信访苗头等不稳定因素信息得到及时反馈。调委会成立以来,调委会成员累计提供不安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苗头6起。如2009年9月底调解员江源根得知原宁波佳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在串联去市里集体闹事后,在通知镇外来务工办的同时,积极劝说其中几个老乡不要去闹事,并取得了效果,没有出现集体上访事件。2010年7月5日,调解员李成华及时反映某公司门口有3人在拉横幅、敲喇叭讨货款,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外来务工办调委会知晓这一信息后及时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8月14日,一四川籍摩托车修理工在试车时因无证驾驶,被丈亭交警中队查处行政拘留,其母亲因担心加上喝了点闷酒在出租房内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仅有儿子媳妇,在要求交警中队先放人处理死者后事后拘留未果后,纠集了大批老乡准备抬尸闹事,四川籍调解员江源根得知这一信息后,一边通知镇外来务工办调委会,一边积极做好老乡的工作,同时向镇调委会、综治办协调要求先放人后拘留,最终成功劝阻老乡抬尸闹事,死者的后事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成为调解员、信息员后政治荣誉感提高。调委会所属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员、信息员在接受镇司法所的聘书后,认为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充分认清了自身所处的位置,调整心态,积极参与到新老河姆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维稳等工作中来,较好的处理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矛盾纠纷,对于维护新老河姆渡人的切身利益,促进新老居民和谐共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

  五、存在问题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员、信息员的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员、信息员虽然在老乡中的认可度、地位很高,但是文化素质、法律知识等方面有待提高,甚至个别成员只是小学毕业,法律方面的知识更是少的可怜。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员、信息员待遇有待提高。出来打工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调委会成员都有一份工作,或在企业打工或做点小生意,频繁的学习、例会或参与调解必然影响到工作,因此在待遇上应加以考虑。

  三是成员考核管理上有待加强。目前,出现个别调解员、信息员以法律专家自居现象,在碰到老乡有劳资、工伤等纠纷后,立马接手,打包票说能帮他们解决,其实当事人可能还没有同企业或相关劳动部门接触,导致个别企业认为外来务工办调委会是偏向外来务工人员的调解组织,对调解工作出现抵制等态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针对调委会成员业务知识缺乏,适时邀请市司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同时积极物色条件合适、热爱调解工作,愿意为外来人员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吸收到调委会中来。

  二是强化考核奖惩。通过严明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对于工作开展良好的调解员、信息员按照考核奖惩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不胜任调解工作的及时进行清退。

  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外来人员调委会作为一个民间调解组织,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所、外来务工办的指导下规范工作开展,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常规化,为新老河姆渡人和谐共进,互融共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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