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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巨额索赔引非议 学者:荣誉与维权并不矛盾

  被嘉兴市政府授予嘉兴市见义勇为二等功的俞文华处于昏迷之中已一年多了,但是他的妻子宋惠萍依然期望奇迹出现,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俞文华能继续得到治疗和护理。

  昨天,俞文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50余万元巨额索赔曾引来一些人的非议。

  英雄抓小偷路上遭遇车祸

  2010年3月19日晚11时许,做羊毛衫生意的潘耀忠与往常一样,回到了嘉兴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汤家浜的家中。夜色中,潘发现两名男子慌慌张张跑出他家院子,骑上停在门外的自行车,夺路而逃。

  “抓贼啊!”潘耀忠一边喊一边追了上去。这时,他身后的一辆普桑轿车上跳下一个人,也飞快地追上去。这个人,就是与潘耀忠同村的俞文华。

  俞文华很快跑到了潘耀忠前面。此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途经洪合镇大桥村路段,撞上了正发足追小偷的俞文华。当晚,他被送到了嘉兴市中医院抢救,后又转到武警浙江总队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

  离事故发生一年多过去了,39岁的俞文华依然处于昏迷状态,进食、大小便、翻身、自我移动等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索赔350余万元引来非议

  俞文华见义勇为的事迹感动了嘉兴。在他昏迷的日子里,不断有嘉兴市民自发去医院看望,期盼英雄早日苏醒。

  而俞文华的倒下,则让俞文华家人一边陷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一边面临沉重的家庭负担。俞文华的父母均已65岁,儿子15岁。

  “他是我们家的顶梁柱。他倒下了,叫我怎么撑起这个家?”宋惠萍潸然泪下。

  今年2月22日,宋惠萍代俞文华提起诉讼,向肇事货车车主、驾驶员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357万余元,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2万元(先前已垫付1万元),其余费用由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这笔巨额索赔诉请引来了一些人的非议。有人质疑索赔数额太高了,有人认为俞已获得很多荣誉了,甚至怀疑俞文华的亲属在借用俞文华获取的各种荣誉漫天要价给勇士“抹黑”。

  赔偿的费用也是昨天庭审中争议的最大问题。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为俞文华提供法律援助的两名律师向法庭出具了赔偿清单,其中最大的两个赔偿项目是26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和60余万的后续护理费。

  律师解释了这两笔费用的来源:后续治疗费是参照目前每天600元的治疗费标准,算上20年;护理费则是按2人护理20年算,每人的护理费每年为27480元(浙江省的平均工资)。

  事发后,嘉兴市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和俞文华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此计算索赔额时,剔除交强险赔付外,俞文华要求肇事车车主和司机承担60%的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车所有人嘉兴市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和肇事司机叶某的代理人均提出这两笔费用过高。他们表示,目前的治疗费现状不能代表以后需要的费用,并且认为后续治疗费要待发生后再主张。而护理费原则上应按1人护理计算,认为2人护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13日,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俞文华构成一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

  武警总队医院诊断证明,现在俞文华的护理需要每2小时翻身一次,每4小时进食一次,每6小时大小便,护理量很大,长期需要2人护理。

  为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后续治疗费还是护理费均有依据,也是合情合理的必要费用。

  律师介绍,截至2010年12月26日已经发生的医疗费都由政府垫付了。此前,肇事司机也已支付6.5万元医药费。

  社会学家说英雄义举无价

  “其实他们赔我再多的钱又有何用,可是要继续治疗下去,钱是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此前一直认真听着庭审的宋惠萍哽咽着说。

  俞文华的姐姐昨天抹着眼泪旁听了庭审。她说,目前俞文华由母亲和宋惠萍轮流照顾,宋惠萍白天还要打点小生意。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得知此事的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见义勇为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敬重,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挺身而出的善举和义举。”

  至于见义勇为勇士提出的索赔,无论是否“天价”,只要项目和数额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勇士虽然获得了荣誉,但他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争取自身的民事权益。这与荣誉并不矛盾,更不存在“抹黑”。“以往现实中存在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令人痛心的事例,所以我们期待建立一种公共的社会救助制度。”

  “见义勇为之善举本身是无价的。”杨建华说。

  “英雄流血又流泪”有望解决

  就俞文华一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说,此案中,肇事司机对俞文华的受伤负有责任,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赔偿。然而,在赔偿之外,解决因见义勇为致贫的问题,要成为政府的责任。

  据悉,我省早在2000年就实施了《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其中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伤残费等保障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比如,条例规定,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工作。却因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负责部门,形不成有效合力。

  “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位负责人透露,我省正在抓紧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实施办法,当见义勇为无法在加害方处获得赔偿,或者赔偿尚不足以解决他的医疗、伤残保障等困难时,政府将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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