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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平安浙江网3月31日讯 为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提升全市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日前,衢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2011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对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有效推进了2011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2011年6月底前,按照《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全市88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并积极推动属于一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达标建设。其工作内容为总结2010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在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3+1”工程建设,即培训好三支队伍,建立好“三本台账”,落实好“三个现场”,实施好“一次演练”。

  《通知》从三个阶段就2011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一是达标建设阶段,在4月底前完成。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其他一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也要有计划的着手开展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强化宣传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明白人”。各地要专门制定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完成对本地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白人”的培训,做到每家单位至少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并要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白卡发放到单位每一位员工,全员掀起“四个能力”建设学消防、懂消防的热潮。4月底前,各地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评定工作。二是检查验收阶段,在5月份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提请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教育、工商、卫生、文化等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异地交叉检查验收,验收将采取逐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验收的方式,一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内容一并开展,验收中有2家以上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将判定该县(市、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不合格,检查验收情况将全市予以通报。三是巩固提高阶段,在6月份完成。下半年,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也将对我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在6月份,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成果,做好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通知》还就推进2011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严格按照此次《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时限,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和督促。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2011年,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仍然按照“条块结合”原则推进,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分条实施,各乡镇(街道)分块实施。其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以条为主”;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地的开发区、乡镇(街道)负责督促,“以块为主”。各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要学习、借鉴2010年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科学谋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按照衢政办发[2010]78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衢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文件,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按期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乡镇、各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切实推动本地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并在4月底前同步完成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网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各公安派出所也要积极推动本辖区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三是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切实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融入社会单位自身文化建设,转化为单位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切实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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