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委会主任或委员候选人(自荐人)中已有女性的,是否还需要再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答:仍需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因为无法确保参选的女性当选。在同一张选票(用一张选票同时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专职专选)上,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可以实行“下加”法统计得票数。但必须在村选举办法中加以明确。
【专题】浙江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