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要求努力推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正确认识处理6个重要关系
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4月1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胜俊要求,全国法院要着眼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教育培训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关系队伍建设成效、关系审判工作质量、关系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各级法院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认真谋划,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王胜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着眼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理念教育与能力训练、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脱产培训与岗位练兵以及培训工作与审判工作6个重要关系。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科学总结教育培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这一工作方针,体现了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深化培训改革,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