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4日讯
早在五六年前,不少基层院还在为“民行工作难做”发愁的时候,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高调”起步,办理的抗诉案件数每年均在20件以上。
因此婺城区检察院连续两年被省院荣记二等功,该院民行科也先后被评为市“劳动模范集体”、“青年文明号”等。民行检察成了该院的一块“金”字招牌。
恶补专业知识,算起工程账
三年前,浙江第三地矿工程公司湖州分公司与陈某就工程产生纠纷。陈某将湖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审理,湖州分公司应支付陈某工程尾款949万元。
这下,湖州分公司急了,即请求婺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
时任该院民行科长的周建鸣接了这个案子。他一方面连日“补习”相关法规与工程结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方面跑审计所与建筑单位,请教专业人士。
经过半个多月“恶补”,周建鸣终于对案情有了专业的了解和判断。很快,该院的抗诉意见书通过上级法院转到陈某的手里。陈某变得“现实”了,主动接受了调解,并将一审时的诉讼标的减少了500多万元。
调解成功后,湖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向周建鸣竖起了大拇指:“没想到你们检察官算起账来比我们还专业,为我们挽回了500多万的损失。”
跑断腿说破嘴,最终达成调解
说起当初的某“商业广场调解案”,14起并案处理的案件申诉人至今还称赞不已,“检察官们真把老百姓的事装心里了,来来往往跑了不下十来次。”
原定于2008年4月30日前交房的某“商业广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业主们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最后,双方闹到了法院,结果一二审法院均没有作赔偿判决。
业主们不服,接二连三地来到婺城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面对这14起申诉案件,民行科检察官吴正泉提出了并案处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
吴正泉一面做申诉人的思想工作,一面做开发商的工作,来来往往地跑了十多趟。两方都被他的真诚与公正所感动了,最终达成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