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3日专电 (记者胡靖国)太原警方近日提醒市民:当接到来自“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电话,通知你涉嫌经济犯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进行核对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近期,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多起有人冒充公安机关或法院办案人员进行诈骗的报警电话。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若遇此类情况要及时报警。
3月8日,太原市民王某报警称,有人打电话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给他发传票进行诈骗。3月22日,太原市民李某报警称,他被自称是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骗走85万元。仅一天之后,太原市民张某报警称,有人冒充公安民警称他涉嫌某案件,他被骗走57万元现金。
经警方调查了解,此类犯罪的侵害目标具有不确定性,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人员,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经济犯罪,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某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在一些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特殊工具使受害人的来电显示为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
针对此类犯罪,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防范:一是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信息;二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三是不接听显示非常规号码的陌生电话;四是不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不回拨打过来刚接通就挂断的陌生电话;五是不按陌生电话或短信息的提示操作转账业务,不要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