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民黄先生在贵阳火车站附近抓到一名小偷,为失窃事主寻回钱包。当女事主拿出100元以示感谢时,黄先生婉言谢绝,只希望她能跟着一起到派出所指证小偷。但是,这名被害人以怕今后遇麻烦为由拒绝了这一请求。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着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当下小偷小摸猖獗,主要缘于两点原因,一是法律惩处力度不够,对小偷小摸没有威慑力;二是人们对于小偷小摸行为比较冷漠,不敢见义勇为。
被害者拒绝指证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社会冷漠最典型的体现。不指证小偷,表面上看人们减少了小偷打击报复的可能,但是下次再遭遇小偷时,恐怕不会再有市民伸出援助之手了,受到伤害和遭受损失只是时间问题。
当事人不愿意指证,实质上是不敢指证。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害怕事后被打击报复,其实背后有着更为严重的实质问题。一方面,由于惩罚较轻和社会的集体漠视,一些小偷被抓了放,放出来继续作案,很容易打击报复他人。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于指证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不完善,让当事人和证人没有安全感。
从这个角度说,当事人的担忧并非多余,更何况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这样的案例,谁也不敢保证当事人的指证不会招来更严重的打击报复。换言之,当事人不指证小偷,折射的是社会安全感的严重缺失。
其实,不管是当事人还是目击者,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指证犯罪分子,最终终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越害怕打击报复,越不指证,犯罪分子越猖獗,犯罪活动越多,人们遭受的打击和损失越严重。
笔者认为,为了严惩犯罪分子,也为了保护当事人和证人,一是要加强呼吁正义和正气,让全社会积极指证犯罪分子,群防群治。二是指证不一定非得公开,可以采取回避模式。三是加大对指证当事人和证人的保护措施,对于打击报复当事人和证人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