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兰江边,向群众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望着波光粼粼的清澈江水,检察官们不由地感慨,就在办理金某渎职案前,这里还是满目疮痍,非法挖砂作业正在一点一点吞噬着这条“母亲河”。
满目疮痍的母亲河
兰江汇聚婺江和衢江于兰荫山下,再由南向北流经兰溪市区,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之称。随着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不断进行,蕴藏在水下的黄砂,因其不可或缺的特定成分,成了“香饽饽”。
2006年下半年开始,位于兰江上游的金华、龙游两地开始整治黄砂采挖行为,一些采砂船悄悄转移到兰溪境内偷挖黄砂。由于缺乏足够的治理力度,2008年以后,沿江各行政村纷纷加入非法承包挖砂的行列。
由于非法挖砂全然不顾堤坝安全,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危害。沿江村民对村里非法承包挖砂现象极为不满,自发将拆除的偷砂设备运到有关部门上访。非法挖砂现象的存在,也扰乱了正常的黄砂开采秩序,冲击了合法采砂户的利益,引起了多起群众上访事件。
在挖沙机的轰鸣声中“,母亲河”留下了一个个深深浅浅的伤口,欲哭无泪。
坐视不管的大队长
2009年底,这一现象日趋严重。经过调查取证,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兰江流域有16个行政村与挖砂商签订了非法承包合同,合同标的额累计人民币320多万元。
而对这些行为,时任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的金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后,通常都以电话联系非法挖砂老板,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不再继续非法挖砂;即使现场发现,也仅仅书面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而将后面本该立案查处的程序止步于此。在他担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到升任正职的5年履职时间里,仅仅对2起非法采砂事件象征性地作出处罚,导致兰江水域非法采挖黄砂的现象蔓延盛行。
2010年7月2日,金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金某坦言,许多挖砂老板都是他的老熟人,他不想“撕破脸”,觉得处罚多了对自己没好处,就对非法挖砂行为视而不见。
2010年12月2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金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的查处给相关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对整治沿江各村非法承包采挖黄砂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办检察官说。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自2011年起,兰溪市三江河道内的黄砂开采,全部要由兰溪市黄砂办以招投标形式进行,所得收益按比例返还沿江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将联手打击私自采挖行为。如今,兰江水已清澈如昔。
从热点问题中挖出“蛀虫”
“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职务犯罪,我们就要从群众反映的线索中深挖‘蛀虫’、‘懒虫’。”兰溪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庆喜说。
有了这次整治非法挖砂的经验,兰溪市检察院更加注重向群众搜集职务犯罪线索。这次在兰江边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就是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检察院的举报方法和联系方式。
通过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这是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举措。据了解,近年来兰溪市检察院严查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案件,围绕兰溪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通过办案服务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打击是为了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目前,兰溪市检察院已会同市纪委、审计等11个部门,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移送与协查、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行工作督导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针对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呈现出的新特点,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行业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从社会反映强烈、举报线索集中的腐败问题入手,找准重点部位和突破口,加大力度查办窝案串案。同时,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工作,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张庆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