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贪婪,真是触目惊心:京城一起贪污案中,11名企事业单位的收发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加大邮资吃回扣”的方式,侵吞了近150万元公款。这件事让人联想起某基金会的一名普通会计,检察机关竟查出其8年来涉嫌贪污1262.37万元。几名收发员,一个小会计,挪用公款近乎天文数字,着实令人吃惊。
现在一提起腐败,人们关注的焦点多是一些位高权重的“热点”人物。其实,一些毫不起眼的“小人物”,也在不知不觉中充当着“城狐社鼠”“家中蛀虫”的角色,往往平时毫不起眼,到时让人大吃一惊。“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但腐败的“小人物”,伸手被捉是一定的事。然而,管理的失控,用权监督的缺乏,这一切使得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只要略施小计,就能用谎言和伎俩,贪婪地蚕食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血汗钱。
黄蜂虽细,针可毒人;长虫虽小,牙可夺命。不受约束与监督的权力再小,也可能被用于腐败。从本质上看,“小人物”腐败正是公共行政权力私用、滥用的结果,是权力异变的产物。目前,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我们已经有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对工作在基层或底层的“小人物”,由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县官不如现管,现管不如办事员”。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有的甚至不是什么官,只是普通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权力附加值”也多不为人注意,但他们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或管钱或管物。他们在工作中,有的就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相关制度的缺陷,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因此,有专家开出“种疫苗”、“下猛药”、“治根本”三个方子,针对“小人物”的反腐,需要关口前移,要用重典,重视制度建设,“三管”齐下,才能堵漏洞、防未然,亡羊补牢犹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