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11日讯 从金华消防支队了解到,近10天以来,永康市消防大队接连拘留了3名违反消防法的人员。
4月6日,永康市胡库下村王某操作过程中用铁锹对镁粉装卸时,铁锹与地表镁粉摩擦高温产生火花,引燃镁粉造成火灾。经火灾调查后发现:该民房属于“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审批擅自将居住建筑地下室功能变更为存储镁(易燃易爆)的仓库,如果该地下室遇水会使镁金属释放氢气二印发爆燃,后果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0元,并于4月7日被送至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3月29日,永康市建筑某工地施工人员陈某、张某因违规作业导致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陈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张某处以二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被送至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据悉,永康消防大队10日内已连续依法查处两起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的行政拘留案件。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业主,平时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动用明火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