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宁波海曙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席上的一位懵懂少年低着头,听着公诉人宣读对他的起诉意见。和往常不同的是,辩护人席上坐着的除了一名辩护律师外,还有两名和被告人非亲非故的“公益代理人”。
被告人小李是江苏人,父亲的常年酗酒和母亲的离家出走,使他的童年一直蒙着一层阴影,小学文化的他也没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小李独自一人来到宁波后,因交友不慎,和几个混混走在一起。所谓近墨者黑,去年11月20日凌晨,当时还未成年的小李和另外两个混混合谋,在海曙区联丰公园附近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案发当天,小李就被刑事拘留。
由于小李父母出庭存在困难,海曙法院为他指定了两名“公益代理人”,代替小李父母出庭担当法定代理人。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建立公益代理人制度的初衷,是考虑到如果父母不出面担当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但使得孩子的合法权益缺少保障,还会影响孩子的心理状态,不利于孩子的矫正。因此法院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聘请“公益代理人”。去年年底,10名热心市民拿到了由海曙法院颁发的“公益代理人”聘书。这次庭审也是“公益代理人”首次出庭。张丹丹表示,随着《海曙法院公益代理人制度实施规程》的出台和落实,法院已将这块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公益代理人”参与诉讼。
庭审现场,被告人小李作完最后陈述之后,进入法庭教育环节,两名“公益代理人”分别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胖妈妈”邵莉一直热衷于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她也是海曙法院最早聘请的“公益代理人”之一。法庭上“,胖妈妈”为小李的童年遭遇感到惋惜和心痛,她希望小李克服心理障碍,在狱中能学习文化知识,早日回归社会。另一名“公益代理人”韦先生来自宁波市教育局,他对小李说“:不管你曾经犯过什么错,我们仍把你当朋友,你有困难可以随时联系我。”除了两名“公益代理人”外,心理咨询师宾先生也为小李做了心理辅导和疏通。
结合小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海曙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在被法警带下被告人席的一刻,小李向两名“公益代理人”鞠躬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