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党委和政府不但要抓管理,还要建平台;不但要善于唱主角,还要当好导演,甚至在一些环节甘当配角。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可能是一场有层次、多声部、有互动的琴瑟和鸣
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犹如拉动时代向前的两只车轮。在中国经济取得长足进步之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让两只车轮齐头并进,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一道难题。
巧解难题,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好做法、好机制,比如:四川的“大调解”格局、黑龙江的“六调联动”机制、广东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等。这些做法和制度虽然各有特色,但都体现出了一个共同点:社会管理创新不是党委和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探索各方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
创新社会管理,党委和政府不但要抓管理,还要建平台;不但要善于唱主角,还要当好导演,甚至在一些环节甘当配角。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可能是一场有层次、多声部、有互动的琴瑟和鸣。
创新社会管理,某种意义上也是做好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概念对于各级政府来说,首先在于摆脱“管家”的身份定位。以往的政府公共管理,强调一个“管”字,而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在涉及社会民生诸领域,各种利益的聚合、分化日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过于强调“管”往往会事倍功半。而公共服务的观念让政府从“当管家”变为“搭平台”,让权利主体参与到权力的实施过程中,从而实现现代公共管理学上的“多中心治理”。
在这一点上,很多地方都开始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浙江杭州“市民之家”的市民代表工作机制,市民代表可直接参与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制定。在这个平台上,一方面,公权力的行使是公开、透明的,从而避免了因“暗箱操作”而造成的各种指责,对公权力的拥有者也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民意的凝聚使特定政策的出台更具合法性,也使论证过程和论证角度更加完备。
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角度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理解要更加成熟,自己不再是戏台下的观众,而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制度,不断夯实权力行使的民意基础。在这个环节,公民主要是通过权利的行使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而且也是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成熟和公权力自我完善的过程。无论对国家还是公民,都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办事,最终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法治信仰。
(作者 林国荣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