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14日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自09年10月以来,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政府主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府主导,强势推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作为整治重点;将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用为重点整治区域。一是发文部署,会议明确。去年11月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同时,各地政府也相继下发了10份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重点对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了再分工、再明确;温岭、临海、天台、三门等地以公安局的名义向治安、消防和派出所发文,要求全力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二是领导重视,带队检查。在冬防会议之后,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到“三合一”场所、商场和居住出租房屋等地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结合节前开展了15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
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为充分发挥各部职能作用,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各地政府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共登记居住出租房屋20万户,承租人40余万人。发现隐患18余万处,整改隐患17.8万处,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的区域,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小组,采取“关停、搬迁、整改、防范”等措施,重点对难以整改的出租房屋开展联合执法整改。期间,全市公布了11个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并出台相关政策,形成较好的管理机制,循序渐进推促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
消防主动,积极作为。在居住出租房屋整治中,全市消防部门作为“主角”积极主动,共出动消防技术指导人员5689人次,每到一处,技术人员都根据整治的对象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如温岭大队提请政府共投入整改资金89万元,仅在太平街道对大合山路1-25号的19间出租房整治就投入资金11万元,新砌“防火墙”13道,更新灭火器56只,对9家进行了电气线路整体改造;在横峰街道因情推出分类管理(A类为严重隐患、B类为相对隐患、C类为一般隐患)、分时检查制度(日巡查、月联检、季抽检),总结出“明火集中、电线套管、防火隔断、设施配备、通道畅通”五条出租房整治经验。路桥大队明确出租房具体整改期限、督办单位、监督单位和督办责任人,分块分类、定人定责进行挂牌整治,这些整治措施,使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处于整改的良性循环之中。通过整治,2010年,全市居住出租房屋发生火灾98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69万元,较之2009年火灾减少了120起,死亡减少了4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81万元,充分彰显出整治成效。
因地制宜,打造亮点。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温岭市建立了火灾事故责任保险长效机制和推行“三网”四制工程。一方面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先期沟通和研究,出租房业主投保后,保险公司将从保费中抽出部分资金,对出租房配备一些必要的报警、灭火和逃生设施,以此来推动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行“三网”四制工程,重点将人员住宿与其它功能分区隔离,确保人员安全。黄岩区建立了流动人口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整治示范户(村)等模式,巩固出租房屋整治成果。椒江区白云街道依托村、社区安全员以及流动人员管理所等力量,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居住出租房的性质,每排查出1家给予5元至15元不等的奖金。路桥区实行红黄牌制度,明确出租房具体整改期限、督办单位、监督单位和督办责任人,分块分类、定人定责进行挂牌整治,这些整治措施,使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处于整改的良性循环之中。
由于出租房量大面广,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极易出现“反弹”现象,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支队将继续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实施方案中的职责要求,积极依靠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强化摸底分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落实责任,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实效。力争到10月底,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