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就送”“、满就送”是我们常见的商家促销手法。而当不少商家开出诱人的巨额促销奖项时,他们不知有没有想过,某些“疯狂”促销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同一商家两次涉足“不正当竞争”
刚刚过去的3月,杭城各大媒体都出现了“欧亚达秋涛店2周年庆,新款马6开回家”的大幅醒目广告。
而就在2009年10月17日,刚开业的欧亚达家居汉阳店举办了“开业送豪礼,轿车开回家”抽奖活动,大奖是一辆10万余元的宝来轿车。因乱设高额轿车奖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欧亚达家居汉阳店被工商部门查处。
雷同的一幕出现在杭州“,踏进同一条河”的还是欧亚达家居。
这次,欧亚达家居杭州秋涛店2周年庆活动,送的是汽车“马自达6”的使用权。
经了解,活动前夕,省内各大媒体、论坛上均有关于该活动的广告宣传。标题为《欧亚达秋涛店2周年庆,新款马6开回家》。活动细则称“:从开业至今,凡在欧亚达家居购物的新老顾客,凭欧亚达家居有效购物凭证(销售合同、缴款单、发票均可)在3月26日、27日免费领取抽奖券一张;凭当日缴款单满3000元可领取一张,满6000元可领取两张,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抽奖式促销,奖品金额
超5000元涉嫌违法
从活动细则来看,此次促销活动的对象是“在欧亚达家居购物满3000元的新老顾客”,欧亚达家居秋涛店的此项活动具备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特点;活动的奖品为新款马6,该款车型最低配置在汽车之家网站上的报价为14.98万元。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实施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项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对抽奖式促销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紧接着,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3年12月24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奖汽车的“使用权”
与“所有权”均属违法
欧亚达家居秋涛店抽取的奖励是汽车使用权,那么,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对此,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胡队长表示“:用汽车使用权代替汽车所有权作为促销奖品,是在钻法律空子。但是这已经不是‘空子’,国家工商总局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一辆马6汽车的使用价值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5000元。”
胡队长还介绍说,目前,省、市工商部门已发现类似的违法促销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将在第一时间介入,首先要让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促销行为“停止”,下一步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律师点评: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咨询部副部长陈晓璐表示,有奖销售作为一种推销方式,对于吸引顾客,提高产品和经营者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是,有奖销售毕竟不同于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的竞争,它是基于利诱手段以扩大产品市场的推销方式来促销商品,因此不当的有奖销售可能导致不正当地吸引顾客客,,损损害公平竞争。对于那些为规避《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巨奖有奖销售的规定所作的抽奖形式变化,无论怎么变,其对消费者的价值吸引都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单项奖励不得超过5000元的限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法条来看,都属于不正当竞争。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商家被工商部门查处,但中奖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之前的承诺领取奖品。
编者按:
随着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的陆续出台,房地产的下游各产业也随之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竞争日趋白热化。但是,无论是家居卖场还是家具企业,应当在产品推陈出新、服务升级换代等多方面服务消费者,而不是利用顾客的投机心理推销商品,用违法的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从今天起,本报将对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促销案例进行集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