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法国轩尼诗公司(JAS HENNESSY & CO.)是有名的酒业企业,无论是“軒尼詩”、“轩尼诗”商标,还是“手持战斧图形”商标,常喝红酒的人都比较熟悉。
法国轩尼诗公司认为,杭州有家葡萄酒公司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可其大部分诉求,但法国轩尼诗公司还不满足,又把官司上诉到了省高院,一追到底。
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国轩尼诗公司告的是顾某和他名下的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根地公司)、昌黎卡斯特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特庄园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共同生产、经营的“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葡萄酒上也使用了“手持战斧图形”的注册商标,只是和轩尼诗的“手持战斧图形”方向相反,并有一些细微不同。酒的包装上还标注“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样,有明显的“山寨”意图。
法国轩尼诗公司了解到,顾某还注册、使用域名“www.xuannishiwine.com”进行网络推广、宣传、销售,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9年6月10日,法国轩尼诗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顾某、勃根地公司和卡斯特庄园公司停止侵权;停止在大陆地区使用带有“轩尼诗”、“Hennessy”字样的中、英文企业名称;停止使用www.xuannishiwine.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在报纸上消除影响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勃根地公司构成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但顾某所注册的域名因与“轩尼诗”中文汉字并非具有一一对应、唯一、固定的联系和指向性,不能认定域名是对“轩尼诗”注册商标的模仿,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判决后,法国轩尼诗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继续要求顾某与勃根地公司连带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顾某和勃根地公司的委托律师坚称:www.xuannishiwine.com只是一些英文字母的组合,不一定要拼读成“轩尼诗”,所以没有侵权。
法庭经过合议后认为,“xuannishi”是“轩尼诗”拼音,而“wine”就是葡萄酒,很明显让人误解为“轩尼诗”的品牌,所以顾某的域名确实已经侵权。但是考虑到事后顾某已经把这个域名转给了轩尼诗公司,所以无须再追究。法院判决,勃根地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顾某与勃根地公司连带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
延伸阅读
无具体证据知识产权案最高赔偿50万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告诉记者,外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远远高过国内企业,浙江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尽管在全国是比较好的,但是和国外企业比,保护意识、诉讼能力还是比较“嫩”。
“外国企业很擅长打这类官司,而我们的企业一来不敢去国外打官司,二来也缺少有能力的诉讼人才。”
而和外企一旦扯上这种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赔款往往很高。
在这个案子中,由于勃根地公司不出示经营报表,法国轩尼诗又拿不出具体证据,所以法院最后按照最高赔偿额50万元来判决。原告企业如果掌握了证据表明损失更大,或者对方不当得利更多,那么可以索赔更高的数额,百万、千万甚至上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