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存得多,贷款就可贷得多,个人积分贷款是温州各银行近年来新推出的项目,它通过个人存款获得积分,从而得到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度,使没有抵押物的市民也可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然而,乐清的4个小伙子却以借款存银行换积分贷款为由,在短短一个月内骗取他人钱财高达730万元。4月15日,朱某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2010年,朱某和吴某被人逼债,商量着一起搞钱。吴某想起自己曾经借朋友的钱存银行换取积分贷款,轻松就能过手数万元,于是产生了诈骗的念头。
当年9月12日,朱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谈好以一天每万元利息14元向张某借款380万元存银行换取贷款积分。为表示“诚意”,朱某把身份证、银行卡都存放在张某那里,并预先支付了
2万元利息。3天之后,朱某称需拿回身份证急用,就把银行卡里的380万元还给了张某。张某也获得了相应的利息,因此对朱某很信任。
几天后,朱某、吴某再次以借款存银行换积分贷款为幌子,许以每天每万元13元的利息,并和张某签订了借据和合同。张某先后将320万元转入朱某的银行账号内。
随即,朱某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方式,将320万元转移到其朋友季某的银行账户,并从中取现1万元、转账24000元用于还债。没多久,张某发现问题并报案,季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随后,朱某一直在躲避公安机关的通缉。
10月18日,4人卷土重来,还是以借款存银行换积分贷款为幌子,许以每天每万元15元的利息,使伍某及伍某妹妹先后将410万元转入吴某的账户内。他们这次还是把身份证、银行卡都存放在伍某那里。
吴某等人则通过事先办理的与押在伍某处银行卡关联的存折及临时身份证,将账号的钱全部转移,并分赃、挥霍。
检察官提醒:
随着银行信贷政策收紧,贷款越来越难,民间借贷由此愈发盛行,利息也是水涨船高。面对高额利息回报,一些出借人警惕性降低,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有风险,出借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弄清楚借款用途是否合法,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属违法借贷,即使有借款协议,其借贷关系仍不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不能轻易将巨额资金在没有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出借他人。若有担保约定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法定手续;具备公证条件的,最好办理公证手续。三是要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和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有利息约定的,必须写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