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根据《意见》,大学生“村官”申请工商注册优惠政策的,须持当地组织部门证明;申请减免税收的,按税收减免有关规定办理。
金华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对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金华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扶持对象
纳入县(市、区)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本文件出台实施前三年内离职的大学生“村官”、本文件出台实施后离职三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一次。
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政策内容
◆各县(市、区)辖内银行开设大学生“村官”创业小额贷款品种,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编者注:往后推延预定的日期或期限)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按期还款的,则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50%政策(展期不贴息),贷款具体程序参照《关于修订〈金华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金银发〔2009〕48号)执行。
◆大学生“村官”创办家庭农场、养殖场或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经县(市、区)农业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给予2000~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延长贴息贷款期限两年,并由所在乡镇(街道)优先解决用地;创办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给予年租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金华市区的大学生“村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可进入科技园孵化创业,并在创业用房、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对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各县(市、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人数(不受吸纳就业数起点限制)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吸纳当地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地税)局、团市委等部门评定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金华市区的给予每家奖励1万~2万元,在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县(市)的自行确定;经评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先锋,按县级2000元、市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不高于1200元(限一次);取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创业计划书在可行性、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分达优秀且开业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认定入选的创业项目,按每项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策划人补助;对其他特色创业项目经市劳动保障局(创业专家组)评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将服务期满解聘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地大学生见习计划,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财政补贴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原则。
◆大学生“村官”投资创办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大学生“村官”申请企业登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至3万元;在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其他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登记公司,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最高达到注册资本70%。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企业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