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一趟,男的平安回来,女的溺水身亡。昔日生活上互相扶持、事业上共同奋斗的夫妻闹出了人命案“,亲家”闹上了法庭。4月14日上午“,张卫平故意杀人案”在台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张卫平涉嫌故意杀人、非法储存爆炸物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张卫平是否故意杀人,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
被告人张卫平与被害人张玲珠曾为夫妻,都是仙居县人。2006年11月6日,张玲珠得知丈夫张卫平在外育有私生子后提出离婚。财产公证后,双方在仙居的房产以及共同投资的电站股份归张玲珠及3个子女所有,经济困窘的张卫平只能寄住在张玲珠家,私生子则由张卫平父母抚养。
起诉书称,2010年4月11日下午,张卫平、张玲珠二人开车前往仙居县淡竹乡龙潭坑水电站煮笋,后又到龙潭坑水库大坝旁,张卫平在大坝南面桥墩与存放材料的小屋道口间空隙处将张玲珠推入水中,张玲珠溺水身亡。
对此,张卫平矢口否认,称当时自己也不知道张玲珠是如何落水的。
然而,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张卫平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他不仅“知道”张玲珠如何落水,说法还不止一个:有张玲珠用卷尺测量桥墩体积时失足落水,也有量桥面木板时碰到身后的张卫平身体不稳落水,还有张卫平由于对张玲珠心存怨恨,故意用膝盖将她顶落水库等解释。
而在检察院的提审笔录中,张卫平称落水原因可能是自己在桥墩与小屋之间的空地上倒车所致。
“我在倒车,玲珠帮我下车看倒车情况,突然我觉得碰到什么了,就从车里走出来,但已经看不见她人了。”张卫平在庭上说,自己并没有故意杀人。
对此,公诉人称,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实验显示,张卫平倒车撞人的解释不能成立。据现场勘查,小屋到桥墩之间的间隙窄,当天张卫平驾驶的车辆并不能驶入,只能停在旁边的空地上,根本不可能因为倒车将张玲珠撞下水库。
另外,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省公安厅的专家科学分析证明,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当时留下的痕迹等相关物证,张玲珠是在小桥与小屋空隙处量坝体时,被身后大力推入坝底的。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张卫平的说法是“我不知道”。
根据张卫平表弟龚光荣、邻居冯宝火等人的证言,张玲珠与张卫平经常吵架。公诉人表示“,子女抚养权,财产所有权,经济困难、生活压抑,这些构成了张卫平的杀人动机”。
对此,张卫平的辩护律师辩称,公诉人出示的一系列证据中,始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玲珠是张卫平杀害,根据这些证据指示,最多是过失杀人、交通肇事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说法,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