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案件管理改革,山西是最早“吃螃蟹”的一批。全国首个省级院“案件管理中心”(下称“案管中心”)2010年1月就在山西成立。转眼一年过去,“案管中心”在全省11市遍地开花:全部市级院、过半县级院,都成立了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其他院在报批机构的同时,也都组成了案管队伍。山西省检察院日前召开全省案管改革流动现场会,该院一位负责同志说,“抓案管改革,全省119个县(区)院不会留下死角。”
有三件事可映衬山西抓案管改革的决心。一是发文。2010年8月,省检察院在精心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百分百落实机构编制,实施案件管理改革。二是拿钱。省院从紧日子中抠出800万元用于案管推广,买设备、添器材、补贴27个试点院。三是配人。已成立“案管中心”的检察院,人员配备都是从各部门抽调的精兵强将。“硬抽人,抽硬人”成为三级“案管中心”基本的配人原则。目前,全省从事案管工作的专职人员已达465人。
据省院“案管中心”提供的数字显示,到今年4月初,全省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的县(区)院已达109个。这个比例,占到全省县级院总数的95%以上。
记者请几名基层院“案管中心”主任畅谈体会,他们说得最多的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检察院的内部监督变得更加有力、更加到位了。因为案件管理实现了源头“总控”,每一起案件的进出,都要经过“案管中心”统一流转、备案审查等一整套环节,这就使得“案管中心”对案件的“过滤网”和“监控器”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个小例可作支撑:山阴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三人涉嫌绑架一案时,以该案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拟由五年以上量刑的绑架罪改变定性为三年以下量刑的非法拘禁罪。准备提起公诉时,该院“案管中心”经审核主要证据,否定了非法拘禁罪定性,被检委会采纳,以绑架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对被告人予以判刑。
4月中旬,省检察院对各地“案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统计分析,结果是,“案管中心”运行以来,通过严格的受案审查、建立台账规范案件流转、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控制退补退侦、监督办案质量等工作,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同时,通过逐月分析研判、通报办案运行情况、开展检察业务绩效综合考评等,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省检察院领导高兴地说,照这么个抓法,执法办案会越来越好,越来越正规。(记者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