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5月5日讯 专职消防队是消防部门灭火战斗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地方消防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5月3日,诸暨市政府专门下发诸政办发〔2011〕81号文件,要求没有建设专职消防队的镇街在6月底前全部建队完毕,切实承担起当地初起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组建。镇乡(街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基层政府的法定职责,一旦火灾得不到及时处置,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并因履职不到位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尚未建立镇乡专职消防队的同山镇、马剑镇、陈宅镇、街亭镇、浬浦镇、直埠镇、阮市镇、赵家镇、江藻镇、东和乡应当在6月底前建队完毕,承担当地初起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装备建设。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器材等是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基本装备,新建的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置必需的车辆装备和器材,已建的枫桥、大唐等火灾多发、易发的镇,应当制订消防车辆、消防泵、水带水枪、战斗服等的更新计划,确保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时刻处于执勤状态。同时,要建立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车辆、消防泵的故障。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员配备。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招聘、保消结合、机关干部轮流执勤等形式,稳定和发展专职消防员队伍,保证全天24小时有不少于10人的执勤力量,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以实行“三班倒”的工作作息时间,在保证专职消防员休息的基础上,要强化对专(兼)消防员的管理,确保力量相对集中,随时处置火灾和突发事故。
四是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各镇乡(街道)要督促加强专职消防员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车、消防泵操作、水带铺设、水枪阵地选择、建筑物、障碍物破拆等技能训练,确保队员基本胜任灭火救援需要。同时,要加强消防员的个人防护,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当佩戴好全套消防战斗服,对特种火灾应当佩戴特种个人防护装备。
五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值班备勤工作。消防队是24小时全天候的执勤力量,各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的主管单位和专职消防队的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好消防员值班计划,保证有充足的力量第一时间控制火灾和突发事故。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力量外出。
发文强调,各镇乡(街道)在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值班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好村级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使村级消防队在消防基础建设中发挥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