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5月9日讯 5月6日,嘉兴市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向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文体)局,市属各学校等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内容,推动每一所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市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县(市、区)数要分别达到本地所辖县(市、区)总数60%。2012年,实现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组成工作指导组,定期检查、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帮助研究解决教师培训、隐患整改、资金筹措等实际问题。“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强化保障,确保全面达到或高于创建基本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全面实施“六个一”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研究规划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的场所、师资、教材、保障等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共同抓好落实。学校要积极开辟校园消防知识角、消防文化园地、消防特色长廊等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校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固定宣传阵地要经常性地刊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各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师生行为规范,加强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师生及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要达到100%。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示范学校”创建基本标准发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所中小学校,全面发动,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消防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要采取“试点先行、重点跟进、全面达标”等方式层层推进,精心选择创建活动示范点重点培养,适时组织区域性观摩会或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示范学校”,带动其他学校一同跟进,促进所有中小学校全面达标。各地公安消防与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协调和通气议事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