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为明确换届纪律要求,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宁波于3月印发了相应文件,坚持严肃换届纪律与换届工作同步部署落实,明确把“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作为党员干部在换届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高压线”。
“五个严禁”匡正风气
“五个严禁”,包含了十七个不准,是每个党员干部在换届中必需遵守的纪律。
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严惩违纪
在换届中,对查实有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将严格按照中央“五个一律”的规定作出处理: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工干部“五条禁令”
组织人事干部作为换届工作的直接参与者,面临的诱惑和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对组织人事干部在换届中提出了“五条禁令”。
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
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询问、打探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以及传播小道消息;
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
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各级组工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和“五条禁令”。对违反换届纪律和“五条禁令”的,影响恶劣的要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位一体”强化监督
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作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对换届工作构建了制度监督、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的全程、立体覆盖。
制度监督上,做到“四个凡是”。凡是涉及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对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都必须如实报告;凡是新进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对象,都要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是考察对象确定后,都要及时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书面承诺,领导干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组工干部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书面承诺。
民主监督上,突出关键环节。比如,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时,了解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在发布考察对象公告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作为一项举报内容;在实施考察时,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在换届选举时,对换届风气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等。同时,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www.zjnb12380.gov.cn)、“12380”举报电话、电子信箱(12380@zzb.dfdj.gov.cn)、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专人负责,严格核实,及时反馈。
组织监督上,换届期间将成立以干部工作监督员为主的换届纪律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期间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