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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温岭牧南工艺品厂 |
20世纪80年代初,温州和台州的民营企业主创造了一种似公而非公,明公有而实私有的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台州农民首先将“打硬股”的一些原则引入到合作制企业中。他们按照“资金自筹、经营自主、合资合劳”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量化为股份,实行以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为基础的股份合作经营。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既解决了个体私营企业资金短缺、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缺陷,又克服了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机制不灵、行政干预多、经营效率不高的弊端,很快在台州、温州的农村中获得广泛的认同。
1982年6月,温岭的牧屿工艺美术品厂等4家企业由县工商局核发了“联户企业”营业执照;1984年初,温岭县工商局又确认这4家企业为股份合作企业,在工商登记中表述为“集体(合作经营)”。
浙江人民首创的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成分得到正式确认,温岭也成为浙江乃至全国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端。从家庭作坊制到股份合作制的历程,是浙江民营企业的先行者们为保障投资主体利益,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所进行的艰难探索。这种突破与创新,也为日后市场体制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