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点火,家家冒烟”是浙江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的真实写照。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后,乡镇企业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冲破了“拾遗补缺”、“离土不离乡”,不与大工业争原料、争市场等束缚,经营范围从农副产品加工,扩大到机械、纺织、印染、塑料、家电等产业;从自产自销、孤军出击到走出家门、面向全国。1984年,省委、省政府为乡镇企业松绑、放权。良好的政策环境,使乡镇企业如鱼得水,1991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中,乡镇企业所占比重上升到51.4%,占了半壁江山,成为全国乡镇企业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
1993年,省委、省政府抓住机遇,发出了《关于全力推进乡镇企业大发展大提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乡镇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政策指导。1995年,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5%,“四分天下有其三”。
1998年以后,省委、省政府通过积极引导全省乡镇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进行改制;依靠科技进步、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兴建工业园区,优化企业发展布局;坚持“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理念,千万百计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通过以上措施,浙江乡镇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利润总额、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