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解决住房问题面临两大拦路虎,一是制度缺失,二是现实难题。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在其提案中称,要解决公职人员住房问题,应当仿效欧美国家建设“政府公屋”。广东省住建厅日前答复他: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已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5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公务员无房易腐败”的逻辑十分荒谬,正如不少网友追问的,“为了防止普通老百姓没有钱就去抢偷,那政府就人人都发钱了好不好?”“公务员没老婆呢?家里冰箱还没藏满贪来的钱呢,还没有二奶三奶呢?怎么办?是不是提前配好?”事实上,落马贪官大多不止一套房,而他们之所以腐败,是因为权力不受监督,或者说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
江龙委员为何鼓吹“公务员无房易腐败”?忍不住以小人之心猜度,其醉翁之意就是呼吁政府为公务员配备住房。如其所称,公职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纳较低的租金使用“政府公屋”,尽职履责30年后支付一定的合理房屋余值即可获得租屋产权。这一建议貌似合情,实则不公。没有住房的人多了去了,普通老百姓能不能享受到“政府公屋”;能不能缴纳较低租金就使用“政府公屋”;能不能工作30年后,支付一定费用就拥有“公屋”产权?
江龙委员的观点并不新鲜。早在2008年,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就提交了《关于完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的提案》,称公务员在住房还贷或租金上的支出占收入的1/3至1/2,巨大的经济负担已经严重挤压他们的工作、生活乃至婚育计划。此后,广东省建设厅答复称要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
无论是给公务员建福利房还是发高额房补,都会让老百姓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一方面公务员旱涝保收,收入已经不菲,再加上看不见的制度性福利,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收入,再给其发房补和提供住房,显然不公;另一方面,比公务员收入低的人数不胜数,亟需住房的人更是数不胜数,如果仅仅厚爱公务员,那么老百姓必然心怀沮丧。
“公务员无住房易腐败”,说白了就是通过“威胁”,以达到权力自肥的目标。在老百姓为住房焦头烂额之际提出这种观点,不仅是不明智,而且是在刺激民意、制造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