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出情况说明,对大米可使用3种添加剂进行回应,明确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在大米中不允许使用。在说明中,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表示,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在对于添加剂问题上,有关部门与专家的逻辑和民众的基本诉求是相悖的:前者的依据是“能添加的就一定要添加,除非吃死人”,而后者的要求是“能不添加就不添加,除非不吃不成活”。尤为荒唐的一个说法是,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前,大米已经被允许使用防腐剂,因新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剂没有被撤销。大米是不是死活都要爱上这几种添加剂?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换言之,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对大米添加剂应该秉持“慎用”的态度。二是从实践说,不久前,作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就因为没有技术必要而撤出了合法添加剂的序列,那么,大米添加剂为何不能汲取前车之鉴?
大米添加剂的意图在于保鲜、防止霉变。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在没有添加剂之前,人类是不是一直在吃不新鲜、霉变的毒大米?其他食品是不是也可以因此和防腐剂联姻?更令人担心的是:相关部门这种“没有明确”的表态,会不会衍生出市场上“大米添加剂”的新乱象?
可惜,诸多食品不可能像很有“气节”的西瓜,添加剂使用不当就会以爆裂的姿态“自我了断”。连大米都“合法允许”其加入添加剂,你能说这不是一个添加剂成妖成魔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