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5月27日讯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昨天以挪用公款罪对东阳市江北街道月亮湾社区桑园小区村委会主任卢能武、会计葛德堂提起公诉。
2001年8月,孙大庆向卢能武提出借款100万元用于企业偿还贷款,卢能武表示同意。孙大庆即向卢能武提供了东阳市天龙摩托车配件厂的户名和账号。8月17日,卢能武、葛德堂利用分别担任东阳市江北街道月亮湾社区桑园小区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村会计的职务之便,共同挪用村里土地征用补偿款100万元及利息27.5元,存入东阳市天龙摩托车配件厂的银行账户,帮助孙大庆偿还借款。涉案公款现已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卢能武、葛德堂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擅自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