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5月30日讯 近日,台州市委书记陈铁雄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号)上作出重要批示:要责成当地政府对公布的两家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尹学群在阅处时也作出批示:抓紧落实陈书记批示要求,确定专人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前有严重消防隐患的厂房要停止使用。小区隐患要马上整改。请星耀(市公安局副局长,作者注)及市消防支队跟踪检查。
市委各位常委也及时进行了圈阅。
此次省政府共公布了全省17家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台州凌志电器有限公司厂房、温岭市横湖丽苑小区等2家隐患单位榜上有名。其中:台州凌志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存在员工宿舍和生产经营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车间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两座厂房之间搭棚作车间、仓库使用,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3项主要隐患,以及仓库主要承重钢结构柱未经防火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等1项一般隐患,整改期限至2011年8月30日。温岭市横湖丽苑小区存在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损坏;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设施损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等5项主要隐患,整改期限至2011年10月20日。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后,支队党委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并迅速向市局党委作了汇报,同时要求路桥大队、温岭大队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提请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请政府督促各责任单位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整改期间,支队要求路桥、温岭大队积极推动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承办、督办人员责任,采取政府召集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以及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联合督导、现场办公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如期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摘牌,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对以上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服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最大的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