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因为销售过期食品,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海宁店在向消费者支付“退一赔十”的赔偿款后,还于昨天被海宁工商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据悉,这将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海宁因食品安全对商家开出的第一张万元罚单。
据了解,海宁沃尔玛之所以被罚,是因为它被举报销售了6盒过期的礼品粽和4瓶蜂蜜。去年11月,姚先生举报了沃尔玛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海宁市消保委调解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姚先生一怒之下将海宁沃尔玛超市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姚先生获得了2倍共计12盒粽子的费用,总共1036元。
但在3个月后,姚先生又花159.6元,在海宁沃尔玛买到了4瓶过期的蜂蜜。据《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海宁沃尔玛对消费者进行了“退一赔十”的赔偿,总共1755.6元。
“此案中,消费者举报的案值和工商查获的过期食品,合计涉案279.3元,虽然不高,但海宁沃尔玛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我们就要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获得充分证据,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工商部门依法向沃尔玛超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这个决定。
今年端午小长假临近,工商人员提醒广大超市,要以此为戒,先加强管理,把好商品验货关,让消费者放心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