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松阳讯 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取保候审的王勇,在取保候审期间醉酒驾驶,6月3日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今年1月21日,王勇因伙同他人在公司注册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被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其犯罪情节较轻被取保候审。4月2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王勇提起公诉。
5月2日晚,王勇约了六、七位朋友在杭州一酒店开怀畅饮。喝下了四、五两白酒后,王勇意识到自己喝多了,原想找人代驾,因节假日酒店繁忙,一时未找到代驾员,王勇便跟同样酩酊大醉的朋友一拍胸脯:我自己开车算了,反正不一定会被抓到。于是,王勇驾车带着朋友从东新路一直开到德胜巷某小区门口。眼看一路平安无事,王勇就更壮了胆子,不顾小区保安的阻拦,径直将车朝小区里闯,连车子撞坏了小区门闸也浑然不知。后在停车过程中又先后碰撞了两辆停放在泊位上的轿车。直到保安叫来交警,王勇才如梦方醒,知道自己闯了祸。经血液检验,王勇体内的乙醇含量达到1.2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5月3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王勇。5月19日,松阳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勇补充起诉。
6月3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勇虚报注册资本和危险驾驶案,并当庭作出判决:王勇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