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对包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在内的市区34处河道交接断面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杭州市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安排,全市河道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实施,以2010年为基准年,实行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取12次监测的平均值为年均监测值。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0mg/L时加测CODcr,即采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自2011年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上述三区、五县(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和年度生态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分值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不低于30%,同时根据当地实际逐年提高比重和分值。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项目准入、评先评优、生态补偿等挂钩。
特别是,对三区、五县(市)区域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某项污染物指标不合格的行政区,从下一年度开始,市环保部门可暂停审批、核准该区域内增加此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