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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亲友团、110 租房“拉锯战”引热议
律师详解租房双方如何保护各自权益

  近日,杭州一知名网络论坛上,一则名为《斗房东维权过程》的帖子吸引了颇高的人气。帖子讲的是一个租客在遭遇房东违约卖房之后,采取一系列维权行动的故事。双方的做法引来网友的纷纷议论,而故事中包含的诸多法律“奥秘”,又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兴趣。

  网帖核实:

  这场“拉锯战”动静相当大

  去年年底,在杭州工作的张某通过中介租了一套商品房,租期4年,月租金5100元。今年3月,房东想把房子卖掉,要求张某尽快搬离。

  这时距张某租下房子仅4个月。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张某提出,他从一开始就考虑在此长住,还对房间进行了简单装修,现在房东说卖就卖,违约金还不够装修成本,再加上现在周边房价已经上涨很多,无法以当时的价格租到类似的房子了,自己的损失怎么办?

  在咨询法律人士后,张某决定不接受违约赔偿,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约。“律师说我有选择不搬的权利,我当时还半信半疑的,觉得租客的权利没这么大。”张某说。

  此后,张某与房东展开了一场“拉锯战”。房东多次从温州赶来杭州协商,要求张某限期搬离,但张某因为找不到满意的出租房而拒绝。双方多次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每次谈判都是不欢而散。房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张某在5月20日前无条件搬家。纠纷逐渐升级,出现了胶水封门、亲友团闹事等场面,双方只得一次次求助110民警,才让事件平息。

  5月26日,双方在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物业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律师的陪同下,再次坐下来协商。一开始,张某依然要求继续履行租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而房东则坚持要求张某搬离。在民警和社区干部的调解下,张某作出让步,同意搬离,但前提是房东必须支付合理的经济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搬离现居住房屋,房东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

  网友拍砖:

  两人各打50大板

  跟帖网友中,有人力挺张某,称这次成功维权给广大租客上了一课。有网友感慨,在租房生活中违约现象常常存在,但很少有人会像楼主这样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种勇气值得大家学习。

  也有网友拍砖“:得饶人处且饶人。”持这类观点的网友指出,张某的维权过程中,有些做法欠妥,比如房东打他80个电话不接,采取逃避态度等。又如,当他发现房东用胶水堵房门时,他也对房东的家属给予一定程度的恶作剧。“如果楼主和房东都能够文明一点、坦诚一点、积极一点,维权也许可以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网友点评道。

  当然,这起维权故事包含的法律问题,更能引起更多网友的兴趣。“为什么租客有选择不搬的权利?”为什么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租客还可以要求更多赔偿?”“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点评:

  “买卖不破租赁”要记牢

  昨天,杭州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宸麟对张某的维权故事进行了全面解读,在回答网友们的法律问题的同时,也为广大租客、房东提出了不少宝贵的建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所有权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合同到期时,买受人方可行使完整所有权。这在法律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正是在这一原则下,当房东单方面违约,租客可以选择接受违约金,终止合同,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法律保护这种选择权,但为防止有些房东中途解约,并在提前告知等情况下胡搅蛮缠,建议租客们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房东要求提前解约时,租客有选择权,这样更有说服力。

  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此,如果房东提前解约,建议租客保留相关凭证,估算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并和房东好好谈判。如果一开始就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损失项目和计算方法,则更有利于日后维权。

  当然,这个案例也提醒房东们,如果在租赁期间要出售房屋,要和买家协商租客继续居住的事宜。在签租房合同时,房东要充分考虑到如果租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风险。

  一些房东如果想边租边售,就应该事先和租客说清楚真实想法,经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对这类事情的处理方法,不要想着先把租客骗进去,而后一天到晚打扰租客去看房,这样很不明智。此外,在长期租赁中,考虑市场因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房租递增规则。

  万一房东真要违约了,建议好好和租客沟通,不要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这样只会激化矛盾。人都是怕客气的,违约了,不在理了,那就争取在“情”,不要既不在理也不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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