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改善和维护警察形象,关键在于,警察必须依法严守本职——依法该做的事情必须一丝不苟地全力去做好,而依法不该做的事情必须严格恪守法律界限的雷池,坚决不做
□若夷(湖北媒体评论员)
为改变警察“流血最多、形象很差”的尴尬状况,公安部部署“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正在全国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如扶贫结亲戚,引水抗旱等。各地公安机关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接近群众”、进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希望借此缓和警民关系、改善警察形象。
应该承认,诸如“扶贫抗旱”这类公关举措,确是很温馨、富于人情味,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有助于警察形象和警民关系的改善。但什么才是真正损害警察形象的真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目前我们的警察还没能充分做到“严守本职”。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许多依法应由警察做好的本职工作,还没有真正做好。比如,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道路安全秩序等等,或者是,做得还不够及时、到位,无法令社会公众完全满意;或者是,做得不够规范、公平、文明,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依法本不该由警察去做、警察也不能去做的事情,事实上又被大量在做。比如,虽然《警察法》早有明确规定、公安部也一再强调要“慎用警力”,但像征地拆迁、城管执法这类完全不属于警察职权范围内的非警务工作,在许多地方往往都有警察参与其中、甚至成为动辄被“推到第一线”的“急先锋”。据悉,目前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超过50%。
再进一步看,一些警察被严禁不得为之事,在许多地方同样存在。如警察违法经商、参股企业、官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这方面,近年曝光的案例不胜枚举——像重庆的“文强案”、山西阳泉的巡警涉黑案、涉及多名市县公安政法高层的大庆盗油案。
所以,要想真正彻底改善和维护警察形象,关键在于,警察必须依法严守本职——依法该做的事情必须一丝不苟地全力去做好,而依法不该做的事情必须严格恪守法律界限的雷池,坚决不做。在此基础上,如果警察部门还有余力再去做做“扶贫抗旱”(依法,这本是民政、水利部门的职责所在)之类的好人好事,也未尝不可。否则,一面“种了别人的地”,一面又“荒了自家的田”,那么“改善和维护警察形象”的美好愿望恐怕很难实现。
据青年时报